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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共电教设备借用管理规定的通知
2018-06-03 15:02:00 来源: 作者: 浏览: 评论:0条

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中心

 

点击下载   关于公共电教设备借用管理规定的通知.doc

 

       关于公共电教设备借用管理规定的通知

 

学院各部门:

 

为了节约经费,充分实现资源共享,提高电教设备的使用率。经学院院务会决定,学院各相关部门需要使用的电教设备,如数码像机、摄像机、投影仪等,由学院统一购置,并归于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。各部门在需要使用之前,按如下审批手续借用,用完后归还实验实训中心管理。具体借还手续流程如下:

 

1.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,在使用电教设备之前,由单位负责人先同实验实训中心联系,说明使用设备的原因,在所需设备空闲时,方可申请使用,个人因私不准借用设备。

2.在实验实训中心网页上下载公共设备使用申请表,按要求填好后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由单位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为设备使用管理者(不允许学生代办),并报送到实验实训中心。

3.设备使用管理者按制度填写相关设备借用表格,并签名。谁借用、谁保管,并负责设备的一切安全。如有丢失或损坏,由借用人个人按学院设备管理制度赔偿,希望借用人一定要爱惜保管好设备。

4.借出设备期限规定,一般不超过三天,若有特殊情况,一定要申请说明,用完即还。

    5.归还时,由中心管理人员严格检测借出设备的各部件,无故障损坏,方可归还。若有损坏,由中心报学院领导审定后,由借用人个人按学院设备管理制度赔偿。

6.本规定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执行与解释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湖工新院实验实训中心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4 月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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